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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不止是制度:从英国到中国的政治共同体与信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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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不止是制度:从英国到中国的政治共同体与信仰支撑

作者:赵晓

一、从高全喜教授的讲座谈起

近日,我荣幸地收到高全喜教授发来的他的长篇演讲《英国凭什么能成为现代宪政起源地》。高教授在演讲中,从七个方面梳理了英国宪政的历史脉络:大宪章(Magna Carta)以来的法治传统、宗教改革与思想启蒙、光荣革命与“三个法案”(《权利法案》《继承法案》《宽容法案》)、工商社会的发展,以及英美一体的宪政传统。读来十分过瘾。

高教授特别强调:宪政不是抽象的制度设计,而是历史演进中的“共同体秩序”;英国的成功不在于一次性“设计”,而在于数百年的法治、宗教改革与启蒙思想所塑造的文化土壤。这些论述,不仅学理深刻,也直指现实。

拜读之余,我愿进一步补充:宪政不止是制度,它需要政治共同体作为承载体,更需要信仰作为支撑。

二、宪政为什么需要“政治共同体”

所谓“政治共同体”(political community),不是抽象制度,而是“我们”的存在:一群愿意共同生活的人,在历史流变中逐渐形成的秩序与认同。没有共同体,宪政就无从谈起。

在古希腊、罗马,承载体是城邦(polis);

在中世纪欧洲,是分封的封建结构;

到近代,才逐渐形成以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为形式的现代政治共同体。

英国的《大宪章》不是抽象条文,而是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契约;光荣革命也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国王、贵族、市民、宗教派别之间妥协的产物。没有这个“我们”,宪政就失去依托。

但更关键的是,共同体能否健康成长,取决于“民情”(mores)——托克维尔所说的公共精神、社会信任与价值认同。而民情的核心,归根到底来自信仰。英美宪政能扎根,不仅因为制度设计巧妙,更因为背后有新教伦理(Protestant ethic)的支撑,有“人人平等、权力有限、自由天赋”的信念作为共识。

与西方相比,中国的问题正在于此:几千年来,我们习惯了“皇权—臣民”的二元结构,缺乏真正的公共共同体。人不是公民,而是顺民、暴民、臣民。制度可以快速模仿,但共同体的土壤需要更有耐心地以信仰来滋养。

三、宪政为什么需要“信仰支撑”

宪政的核心是自由(liberty)。但自由若无信仰,就会沦为放纵;民主若无信仰,就会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有道是:专制无需信仰,它靠暴力和恐惧维系;民主必须有信仰,否则必然自我腐烂。

托克维尔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的民主之所以长久,是因为宗教为民主提供了灵魂。他写道:“自由若没有信仰的约束,便会自毁;民主若无信仰的根基,便会腐烂。”

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国。正如高教授在答问中精辟指出的:若人只把自己当作猪,满足于被喂养与支配,宪政永远不会到来。唯有当人意识到自己是有尊严、有自由的受造物,才会追求限制权力、保障自由。这种觉醒,不是单靠利益算计,而是信仰唤醒人性自由天性的结果。

四、中国的宪政转型为何需要基督信仰

这引出最关键的问题:中国的宪政转型,究竟需要怎样的支撑?

当下学界多关注“制度移植”:学美国“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学英国“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制定一部新宪法……但若缺乏共同体与信仰,制度只会成为空壳。

有人说,中国改革已经失败了。失败的关键就在于中国没有任何一种传统宗教或文化可以制衡权力。宪政转型之所以困难重重,也是如此!儒家虽有价值,却难以在现代社会承担宪政的精神根基;法家更是权力逻辑的延续,与宪政背道而驰。真正能支撑宪政的,是基督信仰。

唯有基督信仰才能揭示:

人是按上帝形象造的(imago Dei),人人平等,有尊严;

权力是有限的,来自上帝与人民的托付,不容滥用;

自由是天赋的(inalienable freedom),而非帝王赏赐的。

除非经历“300年殖民地”或外部强制性的“日本模式”,否则,若想正常自主实现转型,没有这样的真理信仰,中国的宪政只能是空中楼阁。

结语

高全喜教授帮助我们回顾了英国宪政的历史。但若要真正走出一条中国之路,我们还必须看见:宪政不止是制度,它需要政治共同体,更需要信仰的支撑。

是的,没有共同体,宪政无以为依;而没有信仰,自由无以为立。

专制无需信仰,但民主必须信仰。

而对中国来说,这个信仰,唯有基督信仰——真理的信仰。

附文:

高全喜教授:英国凭什么能成为现代宪政起源地

按:8月26日,我们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高全喜先生在线分享《英国凭什么能成为现代宪政起源地》,七大部分,内容非常精彩。此为讲座原文,经高教授过目审定,分享给大家。有兴趣继续讨论法治问题可加微信(weimojie02)。

各位学友,大家好,非常荣幸在此与朋友们做一个学术交流。戴先生前不久跟我联系,说请我就英国的宪政做一个讲座,我感到非常有意义。因为中国现代社会也面临如何建立一个现代宪政的问题。他给我起了一个题目:英国凭什么能成为现代宪政国家?我觉着非常好。我对西方尤其英美的宪政主义、中国近现代宪制史都有一些研究和心得。我说错的地方,请大家予以指正。

英国凭什么成为现代宪政发源地,这是一个大题目,非常宏大,用一本书或几本书也难以说清楚,难以把它梳理得特别详实,在有限的时间里,我只能给大家勾勒一些基本线索,展示一下几个重要问题。具体深入的研究,还有赖各位学友自己去进一步阅读思考。我列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1.何为现代宪政;2.大宪章以降的法治传统;3.英国15世纪以来的文艺复兴、新教改革与思想启蒙;4.英国光荣革命以及不成文宪法;5.工业革命与工商社会和市场经济;6.英国的政府、议会和王权;7.英美一体的宪政主义传统。我想从这七个方面给大家做一简单的梳理,做一个提纲挈领的叙述。

说起来,这七个题目,任何一个题目都是一个可以写成一本书的主题。当然,我在此只能够提纲挈领给大家谈一下我的一些心得,梳理一下英国为什么成为现代宪政发源地的基本原因、主要内容,以及对欧洲各国,乃至后来的美国、直至19世纪之后对全世界的影响。

1.何为现代宪政

先谈第一个问题:何为现代宪政?在教科书和大家平常的理解中,所谓宪政,大致包含三部分内容。

第一,它需要一个政治共同体,是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所形成的一套制度框架、制度规则。没有政治共同体,没有一群人的共同生活,就难以形成宪政的社会基础。所以,创建一个政治共同体,这是宪政的社会、政治基础。

第二,限权,就是要对这个政治共同体中所形成的政治权力,尤其是掌握公共政治权力的所谓公权力——无论它是以国王的形式,还是以政府的形式,还是以某个集体的形式——要给予一种约束和制约,防止他们肆意妄为,滥用自己的权力。所以限制公权力,这是宪政的核心内容。

第三,宪政的目标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要使每一个人能够享有作为人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所以要保障人权。这个人权包括最基本的财产权、生命权、言论权、信仰权以及后来产生出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权利。通过一系列制度法规来保障个人的权利。

一般来说,宪政包含这三个基本内容,首先要有一个政治共同体,第二要约束政府或者公权力,第三要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学原理意义上对宪政的一般论述和理解。

但是,这样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宪政,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一开始就十分完善的。在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要实现出来,需要一个演变过程。这就涉及到我今天要谈的何为现代宪政,现代宪政是什么意思。

宪政有一个历史发展的演变过程。一般说来,有古典或古代社会的宪政,有封建社会的宪政,有现代社会的宪政,还有当今时代的宪政。这四种形态的宪政,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的。

在人类社会早期,只要有一个政治共同体,无论是城邦国家还是部落社会,它都有一定的政治形态,来维系这个政治共同体。一般意义上谈的古典或古代宪政,典型代表就是古希腊、罗马这样一种城邦国家的宪政。由此类推,中国的三代之治是不是也有古典宪政?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有一种古代意义上的宪政。我们读先秦的系列作品,也有对王权的限制,对臣民的一些基本生活诉求的保障,也要维系共同体中的运转,所以,也是一种宪政的形态。从理论上来说,古典宪政是以古希腊、罗马为典型的一种宪政。

从古代城邦国家,欧洲社会逐渐演变出了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社会也有封建社会的宪政。诺曼征服之后的英国、西欧的封建社会,也有一系列宪政主义的内容。法学界的德国历史法学派,还有英国的梅恩等人大量研究古代宪政以及宪政主义的传统。那些隐含在古代封建法、教会法、市民法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社会生活的各种习俗惯例,以及关于权利的一些惯例和规则、关于继承权、财产、贵族和国王的关系,甚至还有教会、贵族和国王间的关系,关于臣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等,形成了封建社会的宪政。

在封建社会晚期,就到了我们今天要谈的现代宪政的起源或诞生。现代宪政不同于古希腊罗马,也不同于封建王朝,具有现代社会独特的现代意义,大致包含前面我所说的三个基本点。

一是有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无论是君主立宪制、共和制还是民主制,都逐渐在现代形势下形成了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现代宪政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与现代民族国家共同发育起来的,这一点就和古希腊、罗马的古代宪政和封建王朝的封建宪政有着重大的不同。

二是现代宪政确立了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尤其是以英国为代表,从大宪章以降,一直到光荣革命时期的权利法案,形成了一系列的宪政目标、宪政的实质内容或宪政的价值,就是要保障个人、臣民、市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无论是作为天赋的权利,还是作为古已有之的古老权利,都要受到宪法、法律的保障和维系。

三是现代宪政又都要约束政府公权力,要把政府权力建立在一种契约论的基础上。要通过人民的同意,通过制定契约,建立起来的一个相对有限的政府。它的权力和义务是通过法律予以规定的,不能是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它得依法行政,权力不可滥用,受到宪法乃至宪法性法律的约束。

所以,第一,现代宪政要有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的法律制度,第二,这个法律制度要通过一系列的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基本权利,尤其在现代宪政中,主要体现为个人的财产权、言论权、信仰权利、生命权利等一系列基本人权。第三,这个现代宪政要约束政府的权力,约束执掌政府的那些政治人物,无论是他是国王、君主,还是政府的首脑,甚至一些拥有政治权力的独裁者或寡头,防止他们肆意妄为,滥用手中的公权力。

这里又衍生出下面我要谈的政府论。为什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因为它是基于同意、基于契约建立起来的一套组织架构,它的本质和起源是来自于人民或臣民的授权,所以,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法律予以规定的。

现代宪政从十六、十七、十八世纪在欧洲国家,尤其是在英国首先培育发展起来,然后在美国得到了一个新的继承,最后慢慢形成了一种现代宪政主义的浪潮,影响全世界。

宪政的第四个阶段就是当代宪政。二战后,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民族国家已经独立起来,建立了联合国。在这种新的情况下,民主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越了自由的价值。随着冷战,苏联、中国等另外一种政治类型国家的兴起,使得现当代宪政呈现出了另外一种面相。尤其是随着美国的民主党、共和党,甚至当今川普的出现,我觉得,当代宪政进入了一个变革时期,到底未来如何发展,还有待观察。

英国为什么成为现代宪政的发源地?我要先给大家理梳理一下现代宪政到底是一个什么含义,要把现代宪政放在宪政的四个形态中来予以理解和把握,才能更好地理解英国的宪政。

顺便说一下,北京大学有位法学家叫朱苏力教授,他曾经有一本书叫《大国宪制》,试图把中国的皇权宗法社会这么一个帝制的一个政治体、政治形态,与宪政结合起来。我对他的观点完全不赞同。在这样的一个皇权宗法社会,不可能有现代宪政,甚至也不可能有封建宪政乃至古代宪政。它是一个大一统的皇权专制加宗法社会。其中有一些宪政的统治技术,诸如君相权力相互之间有一些制衡技术,有一些治理技艺。但从实质上来说,它是一种东方专制社会,没有宪政的基本精神,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约束公权力,尤其是不可能约束皇权、保障臣民的财产权和自由权,根本不存在宪政的实质内涵。我认为只有从古代的宪政到封建宪政,才能演变出一个现代宪政。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的三代之治是一个带有类似封建社会的宪政的形态,分封制是有宪政主义因素的,但它与我们今天相隔甚远,已经中断几千年了。所以,再从三代之治挖掘所谓儒家宪政主义,这条道路到底能走多远,能不能走通,我一直存疑。

反观日本,之所以能够变成一个现代的宪政国家,是由于明治维新之前就有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宪政,有一条道路可以通达。当然,这种通达也没有一个普遍一致的路径。各个国家是不同的。相比之下,英国成为现代宪政的发源地或者诞生地,有它历史的、综合的原因。下面我就展开和大家做一个探讨。

2.大宪章以降的法治传统

下面我谈一下英格兰大宪章以降的法治传统。可以说,英国之所以成为现代宪政的发源地,来自于它有一个法治传统。这个法治传统基于封建法,或者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是从封建社会演变过来的。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英国现代宪政的一个历史来源。关于大宪章的具体内容、起起伏伏,已经论述很多,内容非常丰富。

首先要理解,大宪章是封建时期宪政的一种表现形态、一个体现,它确立了一种制约君主权力的宪政基本框架。约翰王与大贵族们展开了争论,甚至发生了战争,最后在1215年订立大宪章,主要包含63个条款。内容很多,主要就是限制君主的权力,保障当时的贵族,包括封建主和教会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规定征税权这些基本内容。第二,就是国王不得破坏、任意剥夺臣民尤其贵族对土地、财产及相关的系列权利,不得破坏相关程序,不得以自己的独断来侵占、减免、罢黜贵族们继承下来的已有权利,

所以,它是建立在封建法基础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对等规则上的章程。还有,大宪章确立了陪审团机制,在一些条款中确立,当国王严重的违背大宪章时,贵族有反抗的权利,他们可以联合起来罢黜国王,重新建立、拥戴新的国王。这一系列的具体内容,让大宪章成为现代宪政的历史起源。它是封建宪政的一个最高的表现,然后成为现代宪政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人说,这个大宪章主要维护的是贵族的权利,当时的平民、臣民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伸张。我们看到,历史有一个演变过程,从贵族、教会的权利逐渐蔓延到所有的人民,权利保障有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现代宪政在光荣革命时的《权利法案》中得到了确立。《权利法案》的主要来源就是从大宪章。

当然,并不是在贵族们与约翰王订立大宪章之后,英国就建立起了封建宪政。此来也有一些起伏。亨利三世不久就违背了大宪章。在英国的历史中,有二三百年,大宪章基本上不被提及。因为国王处在一个强势阶段,他们不愿意重申大宪章。只是后来随着光荣革命的兴起,大宪章才被重新发扬光大,成为英国立宪君主制的一个最重要的权利来源。

所谓法治传统,主要是基于英国的封建法。封建法后来逐渐演变为英国普通法,普通法在英国的历史中逐渐被神化,建立了一套普通法治理秩序。普通法不同于大陆罗马法,采取的是一种判例法的形式,建立了一个相对的司法独立体系。它崇尚的是古已有之的传统,尤其是当时英国大法官柯克与詹姆斯国王的一些争论,集中体现了英国的法治传统。大法官柯克把大宪章视为英国法治的最经典表达,是英国法治精神所在。由此,他认为,英国古已有之的这么一个自由传统、法治传统,是英国之所以能成为现代英国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

3.十五世纪以来的文艺复兴、新教改革与思想启蒙

光是英国的普通法,并不一定就能完全建立起现代宪政,不一定能使英国成为现代宪政的诞生地和发源地。当今世界有很多英联邦国家和地区,有很多普通法传统。印度、香港特区、新加坡,他们都有普通法,但不是一个现代宪政体制。所以我还要谈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随着普通法的演变发展,英国经历了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缓慢兴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整个欧洲的思想观念变革。这就是我要谈的第三部分,英国从15世纪以来的文艺复兴、新教改革和思想启蒙。

大家知道,欧洲从意大利开始就有文艺复兴,这种马基亚维利、薄伽丘他们的文艺复兴,后来逐渐传到英国。英国也有自己的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莎士比亚。英国封建社会到了中晚期,就进入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此时的英国文艺复兴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我的《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重点谈了这些内容。大家都知道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还有一系列思想家的作品,培根的哲学笔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等等,它们都体现着文艺复兴时代的英国人文主义,并且伴随着英国市民阶级、自由贸易、工商社会、财富与金钱观念的逐渐兴起,带来了人性与情感的解放,反对当时天主教会的一些愚昧、对思想的垄断等,这些都是英国文艺复兴的内容。

文艺复兴之后,英国的新教改革很重要。当时在欧洲有两个新教宗派,一是路德宗,一是加尔文宗。加尔文宗后来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都得到广泛传播。随着亨利八世与天主教会关于他的婚姻等问题的纷争,英国产生了圣公会(安立甘宗),英国有了一个跟欧洲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不太一样的新教宗派。圣公会仍然属于新教改革传统,综合了新教、天主教的一些特点。在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圣公会在英国思想、英国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圣公会和天主教产生了斗争。光荣革命正是因为有宗教纷争,诸如新国王或女王,是信仰新教还是罗马天主教?国王的信仰问题,导致了从亨利八世一直到光荣革命的一二百年的政治权力的斗争。所以,英国新教改革也是英国现代宪政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英国的新教里,还有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极端化、深受加尔文宗影响的清教。清教徒既不赞同罗马天主教,也反对圣公会,他们在英格兰受到圣公会和天主教两个教会的迫害,最后一部分人移民到了美国,开辟了新大陆,这是一个新的故事。在英格兰,圣公会确立了统治地位,但在苏格兰是长老会为主。苏格兰的长老会和圣公会有重大的不同,虽然长老会也是新教,受到了加尔文的影响,采取的是一种长老会制度,而不是圣公会的政教合一体制。所以,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纷争,其中也有两种教会间的斗争。

最后谈思想启蒙。关于启蒙运动,一是法国的启蒙思想,从伏尔泰、卢梭到百科全书派等,都是激进的启蒙思想,革命的反宗教、反王权的启蒙思想。这是启蒙思想的一个形态。但与此相对,还有苏格兰的启蒙思想,以苏格兰的休谟、大卫·斯密、弗格森等人为主。英国光荣革命相关的一系列的思想,包括英格兰的约翰·洛克、爱尔兰的伯克,都属于这个大的启蒙思想系列。英国为什么成为现代宪政的诞生地,也有这些启蒙思想的洗礼。

这种启蒙的精神洗礼,和法兰西启蒙思想大相径径庭。托克维尔、哈耶克曾经谈到两种自由的思想,一种是法兰西的自由,一种是英格兰的自由,这两种启蒙、两种自由差别很大。英国作为现代宪政的起源地,思想的一个源头不是来自法国启蒙和法国大革命,而是来自英国的启蒙思想、光荣革命、新教变革,是改良的、渐进的、保守的这样一种精神,而不是革命的、激进的与过去斩断的启蒙思想。

印度、新加坡,香港地区没有受到从文艺复兴到启蒙思想的这种强有力、丰富多元的、递进的思想洗礼,所以它们还很难说是有一种完善的宪政体制。相对来说,日本之所以能够完成这样一个现代宪政,从明治维新后,脱亚入欧,进入到英国和欧洲各国的思想启蒙、宗教改革、市场经济的大谱系之中,加上二战之后的美国主导的新宪法,所以才如此。

4.光荣革命与三个法案

下面谈英国的光荣革命及不成文宪法。英国的法治传统、文艺复兴与思想启蒙、新教变革,最终走向了一个历史性的重大事件和一个伟大成果,就是英国的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将近七八十年的时间。查理一世强化王权,引发内战,随后是克伦威尔独裁。独裁者死后,查理二世复辟,接着其弟弟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继位,1687年他颁布《宗教宽容法》,试图强化天主教。新教徒很担心,发动政变,荷兰统治者威廉·奥兰治和他的妻子玛丽(詹姆斯的女儿)两人同时被迎回英国,在1688年建立起立宪君主制,实现了光荣革命。

这个故事内容丰富,总的来说,它不是法国式的大革命,而是一种复辟,是一种不流血的革命。它把封建法意义上的王权体制,甚至有点专制的体制。通过不成文的宪法,装到了笼子里,变成了一个宪政国家。

说英国是现代宪政发源地,当然不是大宪章,也不是新教改革,最主要的标志事件是英国的光荣革命。最终落实的成果就是英国的宪政体制,她不是一个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一个“英国宪法”法典,但又最具有宪政特征。英国的宪政体制,由三个重要的不成文宪法法案所奠定。

首先是《权利法案》。这是光荣革命后威廉·奥兰治和玛丽建立的立宪君主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法案。《权利法案》可以追溯到大宪章,加上英国议会在这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体现英国新贵族、资产阶级、臣民的系列权利。权利法案成为英国新君主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约束。以法立国、以宪立国,光荣革命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奠基于这个《权利法案》上。

第二个是《继承法案》。这个立宪君主制的新英国,必须以英国新教圣公会为国家信仰。这就解决了亨利八世以来百年的战争源头,解决了国王、女王、王子继承权方面的信仰之争。因为这个重大问题,连年战争,国王被杀,克伦威尔上台,分分合合,天主教复辟,血肉横飞。通过《继承法案》,这个战争根源就消除掉了。

第三个是《宽容法案》。光荣革命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是托利党、辉格党、传统国王王权和老贵族、新贵族、新兴市民阶级、天主教、国教教徒多方妥协的产物。这个相互妥协,是通过《宽容法案》确立的。

英国的“光荣革命”或现代宪政的建立,是从传统演变过来的。如何对待传统,如何对待旧制度?英国不同于法国。总的来说,谈英国的“光荣革命”,除了它的历史过程,作为一个宪政国家,它是由三个法案奠定的,共同形成英国立宪君主制现代国家的宪法根基。

英国没有一个成文宪法,它叫不成文宪法,但实质上秉承着宪政精神。至于是不是叫宪法这个词,无关宏旨。这是有别于后来的美国、还有其他成文宪法国家的形式上的不同。但英国反而是最能体现现代宪政精华的一个宪政体制。当然,就像戴先生刚开场时所说,英国走过的是一条狭窄的、独特的道路,这条道路有英国的天意所在,并不是任何国家和民族都能够一学就会的。它的独特性恰恰体现在不成文宪法的这个形式上,他并没有诉求非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宪法,那种规范的、教条的宪法,并不一定符合英国当时的国情。但通过三个基本法案,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解决了英国当时面临的政治问题、宗教问题、自由权利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为现代英国奠定了一个新的出发点,完成了古今之变,完成了从传统封建制到现代宪政国家的转型,这个转型是和平的、不流血的、渐进改良的,这是英国贡献给人类的最伟大的贡献。

5.工商社会和市场经济

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也促进了英国现代宪政的发展,就是英国的工商社会及市场经济,它们是与现代宪政体制相辅相成的。

英国的工商、科技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整个英国的现代资本主义,与英国现代宪政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英国的工业革命,像牛顿力学、瓦特蒸汽机的发现,一系列工业科技的试验发明,促进了生产力,改变了生产方式。同时,政治变革也极大解放了生产力,使得科技发明、科学试验层出不穷,推动大学体制的建立,打通了科学实验、机器发明到工业产品、商品的流通,商品经济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英国就有了一个工商社会,促进了工商资本主义与商人阶层的兴起,推动现代社会蓬勃发展。这些又有赖于立宪君主制的现代宪政架构。

这两个方面都要说,不能完全说哪一个是因和哪一个是果。工商社会和宪政体制相互融汇、共同涤荡、相互促进。当时欧洲其他国家都有科技发明,法国,苏黎世,一些欧洲地中海的城市国家、小邦联等,都有很好的科学、试验,但它们为什么没有得到普遍的发展?为什么没有形成一个广泛的工商社会,形成一个现代的资本主义的发源地和最富有生命力的市场经济?这当然与英国的现代宪政有关。

所以,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来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又不完全如此。某种意义上说,生产关系或政治法律方面的变革,可以极大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今天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改革、法治要逐渐落实到位,建立一个现代宪政社会、宪政国家。这样可以极大推进中国高新科技产业的兴起。中国的高新科技产业之所以不能形成广泛的市场化动力机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主要是由于缺乏法治的基础,而法治的根本又在宪政体制。前几年,吴敬琏先生、江平先生,一位经济学家、一位法学家,联手推进中国的市场经济,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同时法治也可以催生哺育市场经济。确实,两者相辅相成。但再往深里头追溯,更根本的是宪政体制,只有建立一个现代的宪政体制,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工业革命或科技革命、高新科技革命,这一切才能具有真正的发展前景。

英国作为现代宪政的发源地,不同于古代宪政,不同于封建宪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在于,它极大促进发展了现代工商社会,建立起一套基于契约的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催生促进了科技发展。

在传统封建社会,莎士比亚的时代,甚至诺曼征服之后的英国王朝,从金雀花王朝到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等,都有封建社会的宪政,但没有工业革命和工商社会的兴起,是基于农耕社会、农业社会的产物。古希腊罗马时期是农业和奴隶社会,通过战争、征服、农业开垦等等,也没有广泛的工商社会和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宪政的催生,还需要工商社会的兴起。在英国,十五世纪以降,很多新兴城市兴起,伦敦、格拉斯哥等,都具有自治权利,他们和国王订立了特许权利,在城市里可以自治,可以搞议会,有独立的城市宪章、法治、贸易与市场契约。

在传统中国皇权宗法社会,没有这样一个工商社会的萌芽或兴起。加州学派所谓长江中下游曾有过繁荣的资本主义早期萌芽,对这种观点我不太赞同。当时确实有一些贸易繁荣,但没有法治保障。贸易工商长期繁荣必须有法治、宪政或城市自治、地方自治的保障,没有这种保障,皇帝或国王一纸命令就可以摧毁。

英国作为现代宪政的诞生地,有一个工商社会、城市自治的兴起,以及基于契约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产生现代宪政。反过来,随着现代宪政的兴起,促进了一个工商社会的发展,建立了现代资本主义。有一些思想家、理论家把英国视为海洋民族,认为工商文明就是一个海洋文明,英国的普通法是一种海洋法,海洋法又与自由关联。托克维尔、孟德斯鸠就把这些联系在一起,认为英国的传统就是自由的传统、一个工商社会的传统、海洋的传统。这些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现代宪政。在封闭的大陆国家,在一种宗法、农耕社会,很难建成一个现代宪政。

6.英国的政府、议会和王权

我再讲第六部分,英国的政府、议会与王权。

宪政当然是一套体制,必须基于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这是“光荣革命”之后逐渐形成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第二,需要限制政府、国王的公权力肆意妄为。第三,要通过法律、司法来保障公民、市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信仰权利、新闻和言论权利,等等。这些基本内容要落实到制度上,这就涉及到英国是一种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议会、什么样的王权。在现代宪政下,英国如何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下的宪政体制结构?

这个结构包含三个内容。一是政府。英国政府怎么构建的呢?一是有限政府,理论上是基于契约的政府,霍布斯,尤其洛克的《政府论》,围绕政府合法性、正当性、关于政府的构成、起源,提供了一套理论论证。休谟也有一套现代政府论。英国的思想中,从利维坦的国家,到洛克的契约政府,再到斯密的有限政府。英国的政府是权力逐渐递减、逐渐法治化的演变。

最早是“利维坦”,强大不受约束的国家,到了洛克,经过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一个契约政府,通过人民相互的契约把权力让渡给政府。到了斯密,重点谈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国民财富论》中政府只有三个职能,国家安全保障,司法行政,不赚钱的那些公共事业,修桥修路、邮政等。这三个之外,政府再做其他的就越界了。所以政府是有限的,按照法律授权。

政府来自于什么呢?以前来自于国王的任命,国王任命政府首相,任命大臣治理国家。随着立宪君主制实现,英国国王逐渐权力虚化,变成了一种象征,英国议会变成了拥有立法权的重要机构。英国议会是两院制,贵族院是上院,平民院是下院,逐渐下院占据主导,选举出来的多数党的领导变成首相。唐宁街的首相是议会首相,向议会负责。在英国,议会至上,主权在议会。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会涉及到主权问题。英国从主权在国王演变为主权在议会。

此外,英国的王权有一个从神圣王权(封建社会君权神授)到专制王权(有为王权)再到虚君王权的演变过程。亨利四世、亨利八世,甚至包括伊丽莎白一世都是王权,带有专断的王权。英国的王权虽然有过王权专制主义时期,但它和欧洲的路易十四的那种专制王权还有重大的区别。

在历史上,封建王权有几种形态。欧洲的封建王权是绝对主义的。英国、英格兰的王权是相对王权专制主义,不是绝对的,相对仁慈,比较遵守法律,当然也有个人一种专横在里头。光荣革命后,宪法限制之下,王权逐渐变成一种象征。但王权具有着一种法权性的意义,是国家的一个主权体现。

白芝浩有本书叫《英国宪制》,重点谈到,英国作为一个现代宪政国家有两种功能,一是尊崇的部分,以王权、国王为代表的、受到礼仪尊崇的、高高在上、统而不治的部分。这部分看上去权重不大,只是一种象征,但它是一种文化、文明乃至主权国家的标志。即便在今天,英国国王或女王的权利已经很少了,但从权威上来说,他还是英国的国王,名义上权力是无限的,整个英国,包括英联邦,都把她尊奉为国王(女王),是主权所有者。但英国的宪政还有实效的部分,由议会、首相形成的真正治理这个国家的部分。这两种功能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英国的现代宪政体系,虚实相结合。它的历史传统与现实治理、对外关系都得到了有效的调整和综合。这本书的论述我觉得比较好,对英国的现代宪政谈得比较客观,富有内容。

无论英国的政府、议会和王权,他们其实都遵循着英国的传统,不是革命的。英国的传统被塑造为一个自由的法治、保障臣民权利的传统,形成一个优良的现代宪政体制。

7.英美一体的宪政主义传统

下面,我用最后一点时间来谈一下英美一体的宪政主义传统。

英国作为现代宪政的发源地,大体包含四块内容。第一,它有一个自由的传统,对自由权利保障古已有之,英国的这个自由传统,是一个英国神话,辉格党人的史观就说英国有古已有之的自由,必须捍卫,这是现代宪政的核心内容。

第二,是它的法治传统,尤其是普通法的传统。英国不同于欧陆国家,基于判例法和司法独立,有一种法官的独特的技艺,这不是随便一个理性的人所能行使的,是一种司法技艺,只有法官能够拥有一套专门的技艺,形成了这么一个法治传统。

第三,是英国的有限政府。英国的国王、贵族、首相、两院,最终是一个公权力有限的政府,基于契约,权责分明,不是无限政府,不是利维坦专制政府。最主要就体现在法律授权皆可为,法律不授权,如果僭越、肆意妄为,就是非法的,人民有抗议甚至革命的权利。

第四,英国是一个现代资本主义或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形态,促成国民财富的增长、国家实力的强大。个人的财产和国家的强大不对立。美国之前是大英帝国,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它藏富于民。与《国民财富论》的理念一致,英国工商社会当然保障个人的私人财产权,保障公司的契约实施及各种权利,个人依靠自己的努力可以获得财富,由此,英国的经济、文化得到了飞速发展,推动了文雅社会的到来。

这是理解英国的四个主要内容,它以一种未成文宪法的形式,构建起一个现代的立宪君主制。这是英国之所以成为现代宪政的诞生地和发源地的基本内容。

美国继承了英国。前面四个内容都继承了英国,但又有新的扩展。美国是成文宪法的现代宪政国家,它有费城制宪。从独立战争、独立宣言到费城制宪,美国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这点和英国的渐进改良未成文宪法在形式上是不同的。

我谈到,美国有一个所谓的三统。甘阳谈中国时,说中国要通三统。我觉得他说的中国通三统可能不着调,根本统不起来,把所谓社会主义、儒家思想和皇权专制三者统在一起,暂且不说他。借用这个词,美国确实把三个最重要的传统融合在一起了,第一个,是英国的普通法。美国是一个普通法的法治国家,这是美国赖以立国的法治基础。最早可以追溯到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即便到今天,美国的司法判例,也可以说还是判例法,是海洋法,有陪审团、司法独立,最高法官具有最终裁决权等。

第二个,美国有一个罗马共和国那样的政体制度,这点和封建的英国、立宪君主制的英国都不一样。英国虽然有一些共和国的成分,有一些混合政体的因素,但毕竟是立宪君主制,是一个王国,统治的范围只不过是英伦三岛。罗马这样一个大国,在古典时期,是通过共和国统治的,当时这么广阔的地域,发展了这种共和体制,罗马政体。美国作为一个现代最重要的国家,一个现代宪政国家,继承了很多罗马政体的因素。比如总统类似于执政官,两院类似罗马的贵族院和平民院,它有罗马政体这一统。

第三个,就是基督新教。美国是新教立国,说清教立国不太准确,清教是新教的一支,美国不能完全说是清教立国,稍微有点偏颇。新教立国不同于天主教立国,它由清教,包括圣公会、苏格兰长老会,其它一些宗教教派,在新大陆逐渐发展起来,美国宪法背后有这么一个所谓高级法的背景。

美国在纵横两个方面都有分权制衡,美国是联邦制,联邦和州之间分权制衡,行政权、司法、立法权的分权制衡。美国的现代宪政精神,首先是自由。美国和英国一脉相承,自由是它的核心价值,不是平等。第二是共和,它是一个共和国,各州共和,建立起一个联邦。第三才是民主,民主是后发的。从二十世纪,尤其二战后,大众民主兴起。民主变成了一个世界潮流,所以民主也是一个正面价值,变成了美国宪法的精神之一。

但是这种直接民主、大众民主,有一些短板。从美国的立宪时期就在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对民主不是特别崇尚,有一个演变过程。民主还有一个质量问题,要基于公民的公共热情、公共精神。

英国作为现代宪政的诞生地和发源地,经过历史演变,到美国成为现代宪政的重要表现形态,在历史上大致走了五百年的时间。今天进入到我所说的宪政第四个形态,就是当代宪政。除了我说的古代宪政、封建宪政、现代宪政,我觉得还要分出一个当代宪政。当代宪政到底是一种什么形态?现代宪政如何朝当代宪政演变?这是一个新问题。尤其这个问题面临着非宪政的极权专制体制的挑战,如何应对?实际上,人类政治史又进入了一个阿克曼所说的非常时期。当然,川普未必是一个理想中的总统,他可能也是很糟糕的,但川普代表美国的一种重要声音,他们意识到美国也处在一个需要变革的时期。但是,如何变革,谁来担当?人民和领袖如何互动?未来将展示一种什么方式?这都是下一阶段的故事,需要我们好好观察。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问答

戴:感谢高老师精彩的分享,内容太丰富,时间大大地超过了,时间所限,只提一个问题,请高老师简要回答一下。您前面提到了大宪章与普通法法治传统、文艺复兴与思想启蒙、工商社会的发展等。当然,还有巴立门,即议会的漫长发展成型,每一步也充满了博弈,甚至暴力,光荣革命也有一些暴力因素。这些因素中,您认为决定性的因素,或者说,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是否最终还是取决于力量的博弈和平衡,最后才能达到妥协,而走向宪政呢?

高全喜:谢谢。这个问题非常尖锐、非常难回答。我的体会是这样,这需要两种因素的互动。如果能够走过漫长的、充满着风险、充满博弈、充满着歧路的历程,到达理想的彼岸,我觉得,首先是人民,或者一群人,共同体主要的人,要有追求自由本性的这么一种诉求。也就是说,人不能把自己当成猪啊,人是要有一种追求自由的精神诉求的。如果是一群猪,一群从来不把自己视为有着自由追求的人,当然这群人很多是被洗脑洗彻底了,那也没办法。这就要唤醒,人性中是有着自由的天性的,人的自然情感,人追求自由的诉求。无论是出于激情、利益、愿望,总要有一种自由的诉求。

第二,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时候要有一批政治家,一批卓越的政治家,能和人民互动,能够带领人民、引导人民跨过艰难险阻。所以,政治不是其他事物,而是一种特别的事务,需要一些领导者来担当历史大任。这里就有一个互动,人民和领导者的一个互动。如果天意好,结合起来,就能走过这个险滩。如果人民糟糕得一塌糊涂,都是乌合之众,政治家们也是专权独断,极端自私,而且寡头僭主,那就走不出来。这个民族只能沉沦在黑暗之中。

回望中外历史,尤其是政治史,应该看到,我们每个人都是人民的一份子,也可能是政治家,政治家是时代造就出来的。若每个人都能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各尽所能,就能共同的来克服难关,走过历史的三峡。

还有,从历史看,政治斗争确实是一种妥协的艺术,某种意义上说,政治是一种谈判的艺术,不是非要你死我活的。如果基于你死我活的心态和方式,是走不出历史的旧制度的,只有用一种妥协的、谈判的、高明的智慧,用妥协的艺术,才能达成一个人民的共和国。共和主义就是妥协,实现不同利益、不同阶层之间的一种最大的暂时的公约数。能够掌握、实现一种妥协的艺术,这是最高的政治智慧。

政治确实有天意的成分,有偶然的因素。但总的来说,一些优良的政治成熟的民族,总是能够跨越艰难险阻的关口,达到一个相对较好的彼岸,这只是一种期待。希望我们这个民族能够成为一个政治成熟的民族,而政治成熟的标志就是通过共识,实现自己的自由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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